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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21-06-13 17:40:33    单位:    点击:

第一条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师公寓(以下简称教师公寓)包括单间、双人间和套间,主要用于学校派到莱芜校区的正式工作人员、专业课教师及自聘人员临时居住需要。

第二条 为满足教职工在校区工作需求,也为校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保障,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教师公寓的前台接待、安保、保洁、维修、日常管理等事项,由燕山学院后勤保障处进行管理。

第四条 教师公寓安排原则:

1、具有学校正式编制的正教授以及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副教授可申请套间1间。

2、具有学校正式编制,并派到燕山学院工作的管理人员可申请单人间1个。

3、其他通过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招聘的工作人员原则上2人一间。

第五条 教师公寓办理入住程序:

教师公寓的入住,必须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师公寓入住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审批通过后,签订《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师公寓入住协议》,开具公寓入住通知单前往教师公寓前台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条 教职工在入住教师公寓后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教师公寓内房间房卡不允许外借、留宿他人、转租转借,专业课教师完成上课任务后需及时交回。

2、常住人员房间内卫生需自行负责,临时居住人员房间卫生由保洁公司及时打扫更换。

3、校区公寓提供单人床或双人床、桌、凳等简单家俱供教师使用,室内家俱、设施等每室附清单(物品、数量、单价)一式两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由前台留存),由使用教师签字确认,退房时按清单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4、公寓使用者无权对室内设施、家俱进行私自调换和搬离其所在房间。

5、请使用教师公寓人员爱护公寓设施,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水用电安全。

6、使用公寓的所有人员,需严格执行公寓管理规定,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整。

7.教师公寓入住人在居住期间发现住房及附属设施有损坏,应向公寓管理部门报修。

8、未尽事宜由后勤保障处解释,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教师公寓退房规定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师公寓居住人员应办理退房手续。

1.工作调动不再负责学院行政、教学工作的;

2.学院认为应当退房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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