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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29

财燕政教字〔2022〕30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科研经费是指因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工作、支持科研人才和科研团队建设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和技术服务的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专项科研业务经费。

1.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由学校集中申报,校外组织公开招标而获得的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我校教职工通过承担各级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境外机构等委托和资助,最终成果由委托单位应用,且未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的科研项目经费。校外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与我校教师进行合作研究,并通过转拨子项目经费到我校的项目,不论其项目来源,均纳入横向科研项目范畴管理。

3.专项科研业务经费是指各级政府和学校用于科研团队、平台基地、研究机构以及协同创新建设等方面的科研经费。

第三条  凡以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名义申请批准或签订的项目,其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第四条  科研经费管理应当以培养优秀人才、多出优秀成果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强化绩效、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经费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原则,实行学校、经费负责人所属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通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为科学研究顺利开展提供条件保障;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科研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一)教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贯彻执行;组织科研项目申报及合同签订;落实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包括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监督科研经费使用,联合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开展科研绩效考核,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有效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动态监管资金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

(三)人事处负责完善项目科研人员薪酬激励制度,协调科研项目绩效支出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关系,对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使用和监督管理。

(四)资产管理部门(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材料等招标采购工作,运用预采购机制和绿色通道,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五)审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决算审签,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负责对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受理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根据问题性质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二级单位是科学研究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直接监管责任,负责指导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协助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第八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项目负责人依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经费,接受主管部门、经费来源单位、所在二级单位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具体预算管理方式根据主管部门或科研经费来源单位要求确定,学校专项科研业务经费参照预算制管理。

第三章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条  科研经费支出是指与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的、由科研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科研经费支出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十一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的费用,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仅指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不得发放给对课题研究没有贡献的利益相关者。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山东省科研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改造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发、租赁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四章 包干制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包干制”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对部分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资助,不再编制预算科目明细,科研人员在研发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列支各科目支出的经费管理方式。

第十四条  包干制科研项目范围为2020年(含2020年)以来,项目主管部门明确纳入包干制管理范围的纵向科研项目。

第十五条  包干制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实行包干制的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科研活动需要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合理安排科研经费支出进度。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包干制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干制项目资金实行定额包干,在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不再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而产生的管理费用和学校资源占用费,参照预算制项目标准执行。

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要与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学校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实行项目责任人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学校为项目责任人建立科研诚信档案,项目负责人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代表科研团队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

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费,加强科研活动原始记录,据实记录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相关内容,接受教务处、财务处、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为督促科研项目按时结项,实行包干制的科研项目按经费总额的10%预留资金,待项目按照任务书或合同约定按时结项(含经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书面同意最多延期一次、最长延期一年)后予以发放。

第五章 预算制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按规定提交学校科研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确需外拨科研经费的,编制项目预算时须单独列示外拨资金支出预算。

第二十条  间接费用的使用须公开透明、合理合规,其中绩效支出要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实际贡献挂钩,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第二十一条  间接费用计算基数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人文社科类)或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自然科技类)的一定比例核定,相关计提标准见《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管理费用按照主管部门或项目来源单位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无具体规定的,管理费用合并学校资源占用费按照科研经费总额的5%核定。

第二十三条  科研经费拨付和使用。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将科研经费拨付至学校后,财务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经费拨付到科研经费专项账户,教务处应当在接财务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经费拨付到项目负责人专项账户(财务年终转账和寒暑假期间除外)。科研经费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在预算规定范围内可以申请外拨科研经费。申请外拨科研经费时,需提交《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重要科研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项目立项文件、批复的经费预算、合作研究合同或协议和其他必要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还应当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外拨经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外拨经费须经教务处和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外拨科研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的,须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  科研经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对于设备、大宗材料、测试化验加工、劳务、专家咨询等费用,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等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规定开放共享。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关于科研经费支出的其他要求:

(一)使用科研经费举办研讨会、论证会、报告会等学术会议,应保证会议质量,严格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

科研经费中报销会议费依据《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财燕政财字〔2022〕1号执行,其中综合定额标准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

因科研活动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的,可以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国际差旅费、住宿费等。

(二)科研经费中的差旅费支出坚持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原则。

课题组成员为高级职称的,其外出调研、参加学术会议等,其本人和随行一人所乘交通工具可在《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财燕政财字〔2019〕1号标准基础上上浮一档。

课题组成员(含学生)差旅费中住宿标准执行《山东财经燕山学院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财燕政财字〔2019〕1号,可在科研项目经费规定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出差人员出发地和目的地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等地的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标准发放。

确因课题研究需要必须采用自驾车方式开展异地调研活动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按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但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对国内差旅费中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住宿费包干标准按《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财燕政财字〔2019〕1号规定,不得上浮。

(三)项目研究实施中,对社会调查、访谈、野外考察、心理测试、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由费用支付对象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有关当事人书面说明,经二级单位、教务处和财务处审核后予以支付。

(四)除合同约定外,横向科研经费中可支出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10%的科研活动招待费。报销科研活动招待费时除提供餐费发票外,项目负责人还需要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科研活动接待清单》(附件3)。

第二十七条  科研经费预算调剂。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剂预算的,若主管部门明确规定项目预算调剂由承担单位负责审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重要科研事项变更审批表》教务处审批或备案后予以调剂。

(一)设备费、外拨资金预算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调剂。

(二)业务费、劳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三)项目在研期间,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按主管部门规定,依据项目结项等级可以调剂间接费用比例的,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可以调剂。

第二十八条  项目研究期间原则上允许调整一次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重大预算调整(调整金额在10万元以上)还须分管科研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  科研经费决算。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如实编制项目决算,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提交财务或审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结项手续。

有外拨资金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决算,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经各自所在单位的科研、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资金决算。

第三十条  科研结余经费。科研项目原则上应在结项前办理完所有费用的报销手续。科研项目一经结项(纵向项目以正式结项证书或通知为准,横向项目以合同或结项证明为准),其账面结余经费须在三个月内办理结转。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后,转入项目负责人名下的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科研发展基金账户具体支出范围见第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对于因故被终止执行或被撤销或不予结题的项目,根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的管理要求,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退回结余资金、退回结余资金和绩效支出、退回已拨资金等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为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学校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省部级以上项目可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提供经费测算、财务报销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可以通过单位专业岗位人员兼任、毕业生劳务派遣、在校学生勤工俭学、第三方服务外包等多种形式,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绩效管理制度,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科研绩效考核、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虚假编报项目预算;

(二)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列支与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

(五)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六)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七)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八)在使用项目资金中以任何方式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九)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资金情况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公开并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学校根据需要在单位内部公开非涉密项目的立项、预算调剂、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管理制度,加强科研信用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对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第三十六条 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  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或科研经费来源单位对经费使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

2.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重要科研事项变更审批表

3.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科研活动接待清单

附件1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型


项目执行期


项目经费(万元)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已经充分知悉科研项目资金包干使用政策,并郑重承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遵守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遵守国家和学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保证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

(三)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截留、不挪用、不侵占,不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校内外监督检查。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各项处理决定。


项目负责人(签字):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叁份,教务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存一份。

附件2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重要科研事项变更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


财务编码


项目来源


合同经费(万元)


经费(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

起:           日止:          

联系电话


申请内容(请在对应的方框内打勾):  

□申请项目延期1年以内(含1年)(附项目立项通知、此次申请延期至 月,教务处审批)

□调整科研经费预算(附项目经费预算回执复印件,所在单位和教务处审批)

□调整间接经费(附项目结题证书、经费预算回执复印件,所在单位和教务处审批)

□外拨科研经费(附项目立项通知、经费预算回执复印件、合作研究合同或协议、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所在单位、教务处和财务处审批)

□申请结转项目结余经费(附项目结题证书、经费预算回执复印件,所在单位、教务处和财务处审批)

□其他

申请事由(1.延期时间原则不超过一年,须写明项目是否首次延期、以往延期情况、此次申请延期的原因、延期时间、项目进展情况、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纵向科研项目一般按主管部门延期批复时间为准;2.调整科研经费预算或间接经费的,须注明原批复的经费预算、拟调整的经费预算;3.外拨科研经费须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转账信息;4.申请结转项目结余经费须注明准确的金额、结转资金的用途。本表可加附页):





项目负责人(签字):

  月   日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月   日


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月   日


分管校领导审核意见





校领导(签字):



月   日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教务处、财务处各一份;项目类型应填写规范,如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申请事由应填写具体明确。

 

附件3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科研活动接待清单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经办人:        

接待对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活动项目

参加人员











费用合计





项目名称


项目财务编号


审核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期:

教务处审核意见:




项目分管负责人签字:

   期: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教务处、财务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