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燕政教字〔2021〕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环节,课堂听课是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课堂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规范开展经常性、随机性、广覆盖的课堂听课活动,强化课堂教学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了解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听课人员包括学校党政领导、教学督导员、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和教师等。
第三条 学校开出的所有课程均纳入听课范围。听课人员可随机选择课堂听课。听课重点课程为各类核心课程、新开设课程、重点立项建设课程、新进教师开设的课程、评教成绩较低教师开设的课程等。
第二章 听课内容
第四条 听课内容包括课堂教学情况及教学环境等其他方面。
1.学生方面:主要包括学生到课(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2.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有无违反师德师风的不当言行,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和课堂管理等。
3.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卫生、防火安全、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听课要求
第五条 每学期听课次数和听课重点
1.每次听课时长不少于1课时。
2.学校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听课不少于4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年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次。校领导可结合分管工作、联系各学院(中心)及自身专业领域选择听课。
3.教学督导员听课按《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19〕1号)执行。
4.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听课,教务处人员不少于4次,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科长以上干部不少于2次。鼓励以上部门和其他教学相关部门的全体管理人员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听课活动,提升服务教学能力,推进三全育人。
职能部门听课应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深入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相关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5.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听课不少于6次,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新进教师(入职三年内)、学生辅导员听课不少于4次,教师听课不少于2次。
各教学单位教师和管理人员原则上听本单位开设的课程。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通过听课了解本单位教学实际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专业负责人需听本专业核心课,课程负责人需听本课程教学团队教师的授课,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任课教师听课一般为本教学单位所在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开设的课程,也可选择全校名家名师的课程听课,促进教学持续改进。学生辅导员通过听课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业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提高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等能力,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6.学校党政办公室协调落实校领导听课工作,其他单位自行落实安排本单位人员的听课工作。
第六条 课间休息或课后,听课人员应与教师和学生交流,对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提出指导和建议,听取师生对教学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均应及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听课记录与评价表》,要客观公正地进行记录与评价,合理提出改进建议,听课评价分数与评价意见保持一致。
第四章 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第八条 听课人员于听课后一周内将《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听课记录与评价表》进行提交。但对听课中发现的涉及师德师风、教风学风、教学设施等方面的需立即纠正整改的问题,应于课后尽快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汇总统计本单位的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和意见建议,并向相关教师和职能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教务处汇总统计全校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和意见建议,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涉及全校性的问题提交校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对于听课人员反馈的问题,能够尽快解决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尽快予以整改。
第十一条 对于经5人以上听课评定平均得分低于60分的教师,下学期不予安排教学任务,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不少于34学时的教学能力培训,经学校对其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再安排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对于新进教师和学生评教成绩较低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其积极参加教学培训和进修,并组织教学督导员、专家对其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其查找问题、改进教学。对授课富有特色和创新性、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开课进行示范教学,组织教师进行观摩学习和教学研讨,在学院(中心)乃至全校范围内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财经燕山学院大学听课制度》(鲁财大燕政教字[2014]24号)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听课记录与评价表
开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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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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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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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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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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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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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含学科基础课) □专业选修课 |
上课时间 |
年 月 日 星期 第 节 |
授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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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上课 |
□迟到 分钟 □提前下课 分钟 □对学生点名 |
应到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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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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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5分钟以内 人, 迟到5分钟以上 人,早退 人 |
教学环境(教室卫生、多媒体等教学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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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 价 项 目 |
分值 |
得分 |
1 |
遵纪守时,教态大方、得体,教学资料齐备、规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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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备课充分,语言规范生动,熟悉课程内容,运用自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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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能够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合理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修养教育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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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学内容充实,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理论联系实际,融入学科前沿和其他交叉学科的知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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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学设计规范合理,课堂组织严谨,具备掌控课堂教学的能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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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学方法丰富灵活,能够因材施教,师生互动良好,学生学习兴趣高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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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学手段多样,板书简洁清晰,合理利用PPT、在线开放课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实验课:带教认真,巡视和指导到位,根据学生情况给予个性化指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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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语言规范生动,阐述问题准确,重点难点突出,有效帮助学生建构知识体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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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学生互动良好,课堂气氛融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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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课内时间利用充分,达成该堂课的教学目标,学生学习效果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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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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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行,是否有传播宗教行为。 |
□是 □否 |
对课堂教学的评价及建议: |
听课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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