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考场规则
鲁财大燕政教字[2013]48号
一、考生需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单人单桌或按规定的间隔在指定的位置就座,并将规定所必须携带的证件放在课桌外角备查。对无证进入考场者,取消考试资格,按违纪记入“考场纪录”。考试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开始后,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本次考试,做旷考论。
二、凡属闭卷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书刊、笔记本等进入考场,已携带者必须集中放在讲台上。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考试开始前要彻底清场。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自己或附近的座位、窗台或地面等处有禁带物品,凡其内容与考试有关的,一律按作弊论处,其他情况按违纪论处。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
三、考生应按要求填写考试签到表,并在试卷和答题纸密封线内填好专业班级及姓名。答卷一律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
四、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如遇试题字迹模糊和分发、印刷错误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五、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话。
六、考生不得有互相交谈、偷看、夹带、传递和交换答案等形式的作弊行为。考试时不得随意互借文具、计算器等物品,如必须借用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计算器应由监考人清除数字后传递)。考生不得利用通讯工具作弊。
七、对考试违纪、作弊和协同作弊的考生,监考人员要将情况如实地记入“考场纪录”,并令其退出考场。作弊和协同作弊者,除该课程以零分记,不准正常补考外,并根据情节给与纪律处分,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八、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点清后方可离开考场。拖延交卷,警告无效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私自带走试卷者,按违纪论处。
九、考试开始前,由监考老师向考生宣读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