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本专科生奖励办法》(鲁财大燕政学字〔2016〕14号)、《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鲁财大燕政学字〔2016〕7号)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大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决定进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此次评定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各辅导员老师于4月1日中午12::0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上报。莱芜校区辅导员请将电子版发至邮箱:jiyuyang902@163.com;明水校区辅导员请将电子版发至邮箱:1147418661@qq.com。莱芜校区将纸质版送至办公楼403室,明水校区将电子版交到电教楼2114室。
二、奖学金发放流程
各辅导员老师上报材料后,学生处将进行审核,报院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办公室进行发放。
三、要求
1.各辅导员老师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认真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基础上开展好奖学金的评选及审核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评选结果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公示。
2.各辅导员老师认真核对本学院上报的材料,确保姓名、银行卡号的信息准确无误及相匹配。
3.从网上下载综合测评表模版并进行填写,以辅导员为单位汇总后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
1.奖学金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为依据。一等奖学金按学生实有人数的10%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实有人数的40%评定。综合测评前50%中如有不符合条件者,后50%的学生可以递补。(为避免人数超过比例,计算比例时采取“四舍五不入”原则)。
2.学籍不在本学校的学生(如借读生、跟读生)一律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3. 欠费学生评奖说明:
(1)欠费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2)欠费学生名单中已办理贷款并且补足剩余学费的学生可以参评奖学金。
(3)欠费学生如在各辅导员上报前缴纳了学费,可保留其奖学金名额,请各辅导员老师酌情处理。
(4)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生处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