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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勤工助学工作流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22

各单位:

为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调整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流程。

一、学生录用流程

1)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填写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生处审批;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需求情况,确定岗位及人数,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招聘通知;

3)学生按照要求填写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按照个人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有资格进行勤工助学学生材料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用人单位要求,组织学生到各单位面试,用人单位与学生实行双向选择;

5)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学生后,及时填写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调整备案表》,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各学院根据安排,通知学生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勤工助学报到通知单,持报到通知单到用人单位报到,学生正式上岗。

二、勤工助学工资发放流程

1)各用人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实际工作情况作出过程性考核,填写附件4:《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勤工助学考核表》,每月5号前将勤工助学考核表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勤工助学考核表核算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制作本月勤工助学学生工资汇总表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勤工助学工资材料送交至财务处,财务处审核、发放勤工助学工资。

三、工作要求

1)勤工助学工作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招聘勤工助学学生。

2)用人单位及学生在勤工助学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活动。

3)用人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认真做好学生的考勤。要加强对参加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对于涉及学校机密和重要数据、信息的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参与,避免出现泄密、信息错误等情况而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调整备案表》

附件4:《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勤工助学考核表》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生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