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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0-10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条件:

1.候选人必须是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候选人必须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无挂科、无处分现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一学年综合测评或学习成绩列班级前30%,另一项不超出前50%,且获学校一等或二等学生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一学年学习成绩名次或者综合测评名次列班级前30%,另一项不超出前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一学年学习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名次可放宽至位于班级前50%。  

6.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以2023年10月份认定的为准。

7.2023级转专业的同学在原来班级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各班积极宣传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励志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3.班级收齐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班级评议,然后以班级为单位报辅导员,辅导员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深入学生中间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其他表现。

4.经班级评议后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学院,学院成立以学院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小组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深入学生中间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其他表现,综合对比后确定本学院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各学院确定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后公示两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处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对各学院所推荐的初步人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本年度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6.校级评审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

7.对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与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相关情况汇总到“2023-2024学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情况统计表”中,并于10月22日下午5点前将签字后的纸质版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电子版发到邮箱892626236@qq.com。


附:特别注意个人申请表填表说明:

1、表格中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校内的类似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不要填写,助学金等资助类项目不要填写,如确无获奖项目可填“无”。

2、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既要体现出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又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一律使用第一人称,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1-75786625

邮箱:892626236@qq.com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生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