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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07

各学院: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实现精准资助,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及《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财燕政学字〔2021〕18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具体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因此,各学院、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程序,精心布置,扎实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2、学校认定机构共四级,包括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班级成立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学生干部不超过小组半数。

三、认定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认定档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三)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或“一般困难学生”,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类别: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流程

1、各班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班级学生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

2、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须如实填报《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并提交给班级,有证件及其他支撑材料的也可提供给班级评议小组。

3、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班级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小组审核。

4、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各班级提交的认定结果,统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不少于2天。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工作要求

1、请严格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开展工作,于10月24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从各个方面充分了解提出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落实政策、规范程序、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隐瞒、谎报等情况的发生。

2、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3、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4、要明确学生虚假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的甄别和惩戒措施,防止因学生虚报瞒报造成认定不公平、不精准,确保认定精准有效。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紧凑,请各学院合理安排进行,勿影响后续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6、材料报送:

1)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会议记录;

2)各学院公示文件;

3)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XX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4)《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其中材料(1)、(2)、(3)纸质版于10月24日下午5点前交到行政楼40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于10月24日下午5点前发到邮箱:892626236@qq.com。材料(4)请各学院按照班级顺序整理好,待国家助学金评选完毕后再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1-75786625

邮箱:892626236@qq.com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生处(团委)

                           2022年10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