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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10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更好的成长成才,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升本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年10月认定)均可参加国家助学金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6、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若有以下行为之一或发生与国家助学金要求不相符的,将取消或收回所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并依据有关条例给与严肃处理。

(1)吸烟、酗酒、大肆浪费的;

(2)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的;

(3)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4)虚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

三、资助额度及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为三档:一档每人每年2600元,二档每人每年3300元,三档每人每年4000元。

国家助学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的批复,分两次按学期划拨至受助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审批表。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班级评选结果报系认定小组审核。

3、各系要按照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以及各班提交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公示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XX老师国家助学金拟定获得者名单》电子版于11月18日下午3点前发到邮箱:892626236@qq.com,纸质版(辅导员签字,并标明一档:人数、金额,二档:人数、金额,三档:人数、金额,总金额)莱芜校区11月18日下午3点前交到行政楼401办公室,明水校区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4、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结束后,会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175786625

邮箱:892626236@qq.com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生处(团委)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