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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关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06

为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偿工作,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更好地成长成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款由省政府和学校共同拨付,用于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组织管理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各系协助学院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

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与学费减免额度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由省教育厅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下发。

学院依据省教育厅每年下发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结合学院实际,拟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8000元,其中4000元由省政府拨付,4000元由学校拨付。

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款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款由学院财务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的批复,划拨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学院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款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时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