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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1


为贯彻落实《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鲁财大燕政学字〔2016〕14号)、《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鲁财大燕政学字〔2016〕7号)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大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决定进行2023-2024学年第学期校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此次评定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315日。请于315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附件1)以团总支为单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yanshanxscjiaoyuke@126.com,执行辅导员、团总支、学生处教育科三级审核,无误后分别签字,以团总支为单位将纸质版送至行政办公楼403室。

注意:请以辅导员为单位汇总附件1中sheet1“奖学金获得者个人信息表”,并将一二等奖学金分开汇总。

二、奖学金发放流程

各辅导员老师上报材料后,各学院团总支和学生处学生教育科进行审核,院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进行奖学金发放。

三、评选要求

1.各辅导员老师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认真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基础上开展好奖学金的评选及审核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组建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四人测评小组。

2.评议小组对评选结果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不允许出现将个人成绩只私发给个人的情况,学生本人或对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应在公布日三日内书面向辅导员提出,辅导员负责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三日内答复学生。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辅导员答复复议结果第二天向学生处书面提出,学生处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见,在三日内将结果答复学生

注意:除班干部任职加分外,严格按照校团委下发加分表对应加分,不得额外加分。

3.各辅导员老师认真核对上报的材料,确保学生姓名、银行卡号等信息准确无误。

4.评选过程中及公示期间如有不实情况存在,将取消学生的评选资格,并给与相关处分。

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

1.奖学金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为依据。一等奖学金按学生实有人数的10%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实有人数的40%评定。综合测评前50%中如有不符合条件者,后50%的学生可以递补。(为避免人数超过比例,计算比例时采取“四舍五不入”原则)。

注意:成绩包括必修课(学科基础课 通识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选修课(专业选修),通识选修课不再纳入综测成绩运算。

2.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3.欠费学生评奖说明:

1欠费学生名单中已办理贷款并且补足剩余学费的学生可以参评奖学金。

2)财务处发放奖学金前学生补齐欠费的,奖学金正常发放。

3)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