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4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按照《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9号要求,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将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相关数据进行拨付。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完成相关材料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材料报送
(1)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报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纸质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报送学费减免纸质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2、注意事项
(1)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执行;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下同)代偿标准按310号文规定执行;2023年9月1日后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下同)代偿标准按《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以下简称“4号文”)执行。
(2)自2022年1月24日起,退役复学(包括2022年1月24日之前和之后复学)学生,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前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19号文规定执行;申请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统一按310号文规定执行;申请2023年9月1日后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统一按4号文规定执行。2024年秋季学期复学的学生,在学费减免模块仅填报2024-2025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在2024年秋季学期之前已经复学的学生,如果之前从未在系统中申请过学费减免,本次填报截止到2024-2025学年的所有学费减免信息。
(二)直招士官
1、材料报送
报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纸质材料:《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注意事项
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招收为直招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执行;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招收为直招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310号文规定执行;2023年9月1日后招收为直招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4号文规定执行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不包括:专科入伍,退役后通过专升本考试考入我校的学生)
1、材料报送
报送学费资助纸质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2、注意事项
(1)2024年秋季学期的入学新生,仅应录入申请学年为2024-2025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金额。
(2)本次可在资助系统中补报申请学年为2023-2024学年的学费减免资金;本次不允许录入2023-2024学年之前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
(四)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材料报送
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纸质材料:《(2024—2025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每人每学年3300元。
2、资助范围
(1)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如果持有退役士兵证,可以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2)持有退役士兵证的退役复学学生可以报国家助学金。
(3)专科毕业生毕业时入伍,退役后专升本考入本科院校,填报专科学段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持有退役士兵证,在本科学习时可报助学金。
(4)高校退学学生或毕业生去当兵,退役后重新考入其它本专科学校,有退役士兵证的学生可以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工作要求
1、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纸质材料,务必于10月20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邮寄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山财大街5号,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0531-75786625。
2、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材料、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材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材料,各学院收齐后务必于10月20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工作的,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