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鲁财大燕政学字〔2016〕14号)、《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鲁财大燕政学字〔2016〕7号)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大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决定进行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此次评定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9月21日。请于9月21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附件1)以团总支为单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yanshanxscjiaoyuke@126.com,执行辅导员、团总支、学生处三级审核,无误后分别签字,以团总支为单位将纸质版送至行政办公楼403室。
注意:请以辅导员为单位汇总附件1中sheet1“奖学金获得者个人信息表”,并将一二等奖学金分开汇总。
二、奖学金发放流程
各辅导员老师上报材料后,各学院团总支和学生处进行审核,院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进行奖学金发放。
三、评选要求
1.各辅导员老师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认真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基础上开展好奖学金的评选及审核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评选结果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公示。
2.各辅导员老师认真核对上报的材料,确保学生姓名、银行卡号等信息准确无误。
3.评选过程中及公示期间如有不实情况存在,将取消学生的评选资格,并给与相关处分。
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
1.奖学金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为依据。一等奖学金按学生实有人数的10%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实有人数的40%评定。综合测评前50%中如有不符合条件者,后50%的学生可以递补。(为避免人数超过比例,计算比例时采取“四舍五不入”原则)
2.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内一律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3.欠费学生评奖说明:(1)欠费学生名单中已办理贷款并且补足剩余学费的学生可以参评奖学金。(2)财务处在9月15日提供的欠费学生(非助学贷款学生)将取消本次奖学金的评选资格。(3)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生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