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现就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2023 届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 届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数量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数量原则上为本校(单位)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为毕业生总数8%。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 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 和教导。
(二)励志。 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 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 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 度端正。
(四)力行。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 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 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 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 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 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 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 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 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 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各学院在学生处指导下,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名单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备。
(一)各学院要对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 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认真组织评选,确保优秀 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对拟定人员名单由学生处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
(三)各学院确定人员名单后,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 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gxbys.cn,以下简称“信息 网”)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 (见附件2),系统自动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见附件 3), 由学校加盖公章后以 PDF 文件格式通过信息网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3月20日前, 各学院要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和报备工作。 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和查询,并于三月底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五、奖励措施
对优秀毕业生授予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 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 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 院学生处 2023年 3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