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 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 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 号)要求,为改善我省特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环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现就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 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省内毕业生:
1. 低保家庭毕业生;
2. 特困人员毕业生;
3. 孤儿;
4. 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即时帮扶人口);
6. 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7. 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 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 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 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学院要规范审核发放流程,建立责任机制。既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手中,又要避免让学生开 具“奇葩证明”的现象,申请者要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网络核验来证明,学生本人需要上传相关证照材料。各位辅导员老师要组织学生上交材料、认真审核,并将汇总后的材料以及名单于10月16日前报送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信息审核。就业指导中心将汇总材料及名单审核完毕后,统一组织困难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 //www. sdgxbys. cn )学生端口,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形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见附件)由学校留存。
(三)审核拨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10月下旬对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并于10月下旬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学校账户。学校将在10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并留存领取签收信息。
三、其他事项
各辅导员老师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将会把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