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02
1.本申请表一式二份,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各留一份存档,并附相关材料;
2.“缓考申请表”至少应提前一周报到教务处审查并同意后,发放缓考通知书,未接到缓考通知书的一律不允许缓考;
3.无论何种原因申请缓考,须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由校医院提供相关病历证明;
4.缓考课程必须在后续学期参加补考,重修课程一律不允许申请缓考;
另外,有疑问者请到教务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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