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讲座管理办法
财燕政教字〔2022〕21号
为繁荣和促进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对各类讲座活动的统筹管理,规范其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讲座的范畴
讲座的范围包括相关领域的前沿和研究动态,探讨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国内外社会问题,有益于提高师生素质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等内容。
第二条 部门职责
(一)举办单位负责拟订讲座的举办计划,审核会议、讲座的主题、内容,协调、组织、具体实施,并对其效果进行反馈。
(二)分管领导、党委负责讲座的审批。
第三条 审批程序
凡我校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举办的讲座,一般在开讲十个工作日前填写《讲座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党委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不得提前聘请和擅自举办讲座。
第四条 组织管理
(一)由举办单位做好具体组织和宣传工作,应提前加以宣传,公布讲座者的姓名、简介、报告题目、举办时间及地点等内容。
(二)举办单位应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和相关专业的学生参加。
(三)各有关部门对讲座要密切配合,对讲座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录音、录像等服务。
(四)讲座的时间,一般应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讲座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学校的整体工作计划对各种讲座的时间和次数进行宏观调控。
(五)讲座结束后,举办单位应提交书面总结及讲座照片,学术类讲座提交到教务处,其他类讲座提交到党委宣传部门。对具有保存价值的讲座的音像、图书等资料由教务处或党委宣传部门统一保管。
第五条 讲座专家费支付标准
(一)校外专家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即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场(次)1000—2000元(税后,下同);一般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场(次)2000—3000元;担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等以上职务的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场(次)3000—5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场(次)5000—10000元;企业管理人员参照该标准执行。校内专家按照相同级别标准的50%发放。
(二)讲座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讲座费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支付。如遇特殊情况,需举办单位事前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门、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讲座审批表
主讲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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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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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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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所在单位 (具体到二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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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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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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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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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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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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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时间 |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 |
讲座内容 及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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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
党委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