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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期末考试监考、巡视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5-31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期末考试监考、巡视暂行规定

鲁财大燕政教字[2013]50号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避免和制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逐步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前教学办公室要加强对监考人员、巡视人员的考前培训和教育,监考、巡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增强责任心,认真履行监考、巡视职责,对认真履行监考、巡视任务的教职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监考人员守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监考任务。

三、考试期间,凡因监考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的工作失误按下述办法处理:

(一)由监考人员所在教学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1、监考人员迟到者;

2、考试开始前没有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要求者;

3、不查验证件或擅自允许无证或证件不全学生考试者;

4、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报、打瞌睡、说话等干扰学生考试者;

5、离开考场者。

(二)教学办公室拟文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通报批评

1、监考不认真,其他工作人员在其考场内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者;

2、监考人员旷监考者;

3、未按规定安排考生依序就坐者;

4、未安排清场造成学生违纪、作弊者;

5、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者;

6、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允许学生进场考试者;

7、“考试记录”表填写失实者;

8、丢失考卷者。

(三)视其情节,由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考试开始前泄题者;

2、擅自离开考场造成严重后果者;

3、袒护违纪、作弊考生者;

4、考试过程中泄露试题答案或提示、暗示及使用其他方式帮助考生答题者。

四、巡视人员要提前十分钟到达巡视地点,要督促监考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工作。巡视人员有权向监考人员询问有关监考的基本情况,并进行检查和监考。巡视人员巡视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考试期间,凡因巡视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的工作失误按下述办法处理:

(一)由教学办公室拟文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通报批评

1、迟到或旷巡视者;

2、擅自离开巡视岗位者;

3、对考试和监考情况不进行查实者;

4、“考场巡视员记录”表填写失实者。

(二)视其情节,由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擅自离开巡视岗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不查实考试和监考情况造成严重后果者;

3、袒护违纪、作弊学生或监考人员者;

六、监考人员和巡视人员要仔细、认真、全面地填写“考场记录”和“考场巡视员记录”表。

七、各监考、巡考人员要在每场考核结束后半小时内将违纪、作弊考生所在考场的“考场记录”与违纪、作弊材料送交教学办公室。由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院领导审批。由教学办公室将学生违纪、作弊情况当天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