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专业设置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级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方案。具体如下:
一、分流原则
(一)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因材施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第一学年秋季学期成绩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二)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流。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玉杰 王松
副组长:魏新刚 张红旗 李学峰
成 员:冯曰欣 李永春 刘惠萍 郭继东 毕红毅 潘寄青 赵萌
(二)二级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二级学院院长
成员:教学秘书、辅导员
三、专业分流人数计划
具体分流计划如下:
招生大类 |
所属学院 |
对应本科专业 |
计划分流人数 |
工商管理类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90 |
会计学(大数据方向) |
45 |
财务管理 |
85 |
审计学 |
80 |
金融学类 |
金融学院 |
金融学 |
80 |
投资学 |
80 |
互联网金融 |
40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40 |
人力资源管理 |
80 |
市场营销 |
40 |
旅游管理 |
40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5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45 |
四、专业分流时间
专业分流时间安排如下,具体时间可由学校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序号 |
事项 |
时间 |
1 |
专业介绍 |
--- |
2 |
志愿填报 |
6月18日–6月19日 |
3 |
志愿公示 |
6月22日–6月24日 |
4 |
专业分流结果公示 |
7月1日–7月3日 |
五、分流工作程序
在学校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生申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其第一学年秋季学期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分为以下4个阶段工作:
(一)指导阶段
各二级学院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元化形式,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二)申报阶段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专业方向志愿申请表;学校将对学生的申报志愿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禁止调整志愿。
(二)分配阶段
专业分流依据学生自主选择、学院自主分流和学校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有利于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学科专业稳定发展的思路,根据志愿优先、相同志愿的学生按考核成绩排序,考核成绩参照第一学年秋季学期必修课总平均学分绩点(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晨训》、《读书活动》三门课程),择优满足专业志愿。
(四)公示阶段
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二级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二级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六、其他
(一)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二)因参军、休学等原因复学且已有专业的,不参加专业分流;因参军、休学等原因复学且未参加过分流的学生,参与专业分流。
(三)分流时有2 门以内(含2 门)缓考课程,且有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因病,需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缓考审批表,缓考科目成绩不计入分流时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分流时缓考课程超过2 门,或课程不超过2 门但缺少相关证明文件,相应课程成绩以60 分计入总平均学分绩点,进行绩点排名。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