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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19 20:10:07    单位: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研究回答新发展阶段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更好引领推动高校加快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全面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报课题要立足“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要注重从原创性学理化学科化上深化研究阐释,特别是加强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指导性重大思想观点的研究阐释。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深入阐发中国奇迹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着力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围绕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关系全局、事关长远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将另行下发。

  根据工作安排,本年度一般项目立项数预计2000项左右。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1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包括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学校教务处盖章后统一寄送。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五、学校申报安排及说明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多轮专家论证工作。

2、申请人填报时应认真阅读《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申请人请把握申报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1310日:请将《申请评审书》初稿纸质件2份报送学校教务处。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及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申请人,请保证手机畅通。

2322日前:请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终稿。因预留学校及教育厅审核时间,请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终稿提交前,请继续做好项目论证、修改和完善等工作。

3323日:学校教务处结束审核工作。《申请评审书》经教务处网上审核后,将无法撤回。

    4、填报预算时请注意:

    (1)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2)申请人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经费下达后,将会对该年度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不力的将削减下一年度预算。

   (3)研究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4每个项目预留间接经费,间接费用比例为总经费的30%。其中包括管理费,管理费额度为总经费的5%

   (5“申请经费年度预算”总和为总经费。
  5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6、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教务处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31-75786619

 

 

教务

20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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