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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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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19-10-16 11:25:31    单位:燕山学院教务处    点击:

 

各单位:

    2019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的要求

    1.自然科学类成果: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710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9930日计算)。   

 2.人文社科类成果: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成果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3)申报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

    3.其他要求。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2)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3)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5)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积极推荐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围绕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成果;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伟大历程、历史成就、历史经验、历史规律研究的成果。

   (7)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8)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及成果第一署名应为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2019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2019年10月23日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通过学校初评并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的成果。申报人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推荐,教务处通知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工作平台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

2.通过学校初评提交教育厅纸质材料要求

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5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5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等。

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3.材料报送时间地点:2019年10月29日报送教务处(莱芜校区办公楼415室),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634-5786619

                                                    教务处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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