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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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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9-04-25 13:44:19    单位:    点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传承齐鲁红色基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按照《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举办2019年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9〕16号)要求,结合全省本年度经典诵写讲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山东省选手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典诵读大赛

我省采取视频评审的方式,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复赛、决赛。高校为单位选送优秀作品。

(一)参赛组别与名额分配

1.分为大学生、高校教师组2个组别

2.5月20日前上报作品。从优秀作品中每组推荐2个作品,参加省级选拔(古代诗文作品至少1个)。

(二)作品要求

1.内容要求:能够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中华经典诗文,包括古代、近现代有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文学作品以及各地富有人文特色的名人名作,体裁不限。外国作品、网络作品、现代佚名作品以及自创作品不作为选用范围。

2.作品形式:不区分个人诵读作品和集体诵读作品,每个诵读作品参与人数不超过8人。鼓励通过音乐、服装、道具等形式灵活、丰富多样的辅助手段展现诵读内容。

3.报送格式:参赛视频格式为 MP4。要求图像、声音清晰,不抖动、无噪音,长度3~6分钟,清晰度不低于720P,大小不超过300MB。视频开头要求展示作品名称、参赛者单位和姓名。

(三)活动流程及时间

1.评审时间:6月

省语委办组织专家评审视频作品,选拔每组15名一等奖作品参加全国复赛(复赛名单另行通知)。高校根据复赛名单通知入选选手,按照教育部本赛事方案要求,于6月20日前登录活动官方网站,自行上传作品,在线参与全国复赛、决赛。

3.现场展演:9月

部分省级获奖作品将参加第22届推普周山东省启动仪式展演。全国决赛获奖结果将于8月底公布,部分优秀奖获奖选手及作品奖参与现场展示。

(四)奖项设置

省级评审分设优秀组织奖、优秀表演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三类奖项,颁发荣誉证书。

1.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市、各高校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广泛发动,参与度高,组织工作扎实,有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各阶段评选活动,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2.优秀表演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和入围奖。

3.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获优秀表演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2名)。

(五)作品上报方式

作品5月20日前上报。

学生作品上报:由学生处组织参赛,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969155362

教师作品上报:将作品及附件1打包(邮件标题为“姓名+经典诵读大赛”文件以姓名+作品名命名)发送到教务处邮箱yanshanjwc@163.com,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634-5786619 / 0531-89707259

 

、诗文创作大赛

(一)作品要求

1)创作主题

要求围绕“中华经典·我的精神家园”“我心中的巍巍中华”“忆峥嵘岁月 展青春韶华”“梦想助力成长”“奋进新时代”等5个主题进行创作。

2)形式要求

1.诗词类:包括近体诗、词以及现代诗歌。长度不超过30行,需有标题。要求以普通话语音系统为押韵依据。

2.每人限投1篇作品,要求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物(包括网络出版物)上发表过,所有作品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3.可通过上传手写作品照片或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参赛。手写作品要求字迹工整清晰,照片大小为1M~5M。

(二)赛程安排

1)报名及上传作品:

赛事采取选手参赛对象不限自荐的方式,高校组织选手在规定日期内5月20日前通过官方网站自行报名参赛,参加经典常识考核(不限次数),考核合格者获得参赛资格并上传参赛作品。社会大众可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投票,投票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同时发送《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作品汇总表》(附件1)至教务处邮箱yanshanjwc@163.com5月20日前发送有效,邮件标题为姓名+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作品汇总表”

2)初评:7月

通过专家评审(权重90%)与网络投票(权重10%)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诗词类500个作品,作文类每组800个作品进入终评。7月底公布终评入围名单,同时接受社会大众监督举报。

(三)终评:8月

通过专家评审确定每组350名获奖者,8月底公示获奖结果。

(四)奖项设置

每组设一等奖20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100个,优秀奖200个。学生组别设指导教师奖若干。比赛同时设优秀组织奖。优秀获奖作品将结集出版。

 

 

                                                                                                                             教务处、学生处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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