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各职能部门、各教辅单位:
为方便学校和师生提前安排节假日工作、学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2017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我校2017年部分节假日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分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
(一)清明节: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清明节,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教师按教学计划上课。
(二)劳动节:5月1日(劳动节,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
(三)端午节:5月28日(星期日)至5月30日(端午节,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5月27日至29日教师按教学计划上课。
(四)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国庆节,星期日)至10月8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教师按教学计划上课。
二、寒暑假放假安排
(一)寒假安排
1.1月10日(星期二)学生放假,1月12日(星期四)教职工放假。
2.教职工2月18日(星期六)正式上班,2月19日(星期日)照常上班;学生2月19日报到注册,2月20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暑假安排
7月11日至17日为社会实践周,7月18日至8月31日放假。
三、具体要求
(一)如因特殊情况需对放假安排做出调整的,届时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并于每次放假3天前将节假日值班安排发送至电子邮箱xiaobanmail@163.com。
(三)节假日期间值班作息时间是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紧急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四)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切实做好重要场所的检查,及时排查隐患,确保安全。各学院要面向师生广泛开展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盗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校长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doc